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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警一股长被判6年多

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林惠静

本报讯 来自莆田城厢区人民检察院的股长消息,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交警大队原交管股股长韩某,被判利用手中职权,年多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.5万元,股长日前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。被判

据介绍,年多今年47岁的股长韩某曾担任城厢交警大队交管股股长一职,2006年—2010年间,被判韩某利用处理车辆违章、年多交通事故、股长汽车修配、被判交通施救业务等职务之便,年多共收受贿赂9.5万元。股长今年5月份,被判韩某受贿案经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,年多法院一审判决韩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。韩某不服一审判决,提出上诉。近日,法院二审终审维持原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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